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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刚!警方已立案,当事人报警称“女律师工作群自曝与上司出轨细节”该事件系诽谤!

法律人都关注➤ 住建法律 2024年09月27日 15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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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正在新闻、法务之家

此前报道:

9月24日,社交媒体大量流传一聊天记录截图显示,冠*上海律师所一女律师在工作群内,发布与上司出轨细节,并自我羞辱和检举。言语描述尺度之大,令舆论咋舌。

当日,《正在新闻》联系到冠*上海律师事务所,相关人员表示,律所已经关注到这件事了,“会正常处理”。

有媒体向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求证女律师“自我检举”一事,工作人员称不清楚。

随后上海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表示,正在了解情况,会和纪律部门核实,如确有其事会向上级部门汇报。

网友评论:

@草莓大棚法考:这事在律师的微信群其实已经讨论了有好几天了,感觉真的也没有人特意往同行群之外发,大家都觉得很社死,但是这事上了热搜了还是说说。

无论这个是她本人发的,还是别人逼她发的,谁都不知道她这个所谓的「男上司」到底是谁?

这个男的就这样美美隐身了。

@拆家大师娇姐:业内的家丑终于还是外扬了,本来不想说,丢人,觉得业内知道就行了。现在既然传开了,还是试图澄清一下。

Gl是知名网推所,律所人员鱼龙混杂,出这种事不奇怪。哪个行业都有搞*鞋事件,律所也没啥特殊之处,不能免俗。

但是希望大家因此不要对律师群体污言秽语。



普法小课堂——网络侮辱他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:


1 | 民事责任


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

2 | 行政责任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

3 | 刑事责任
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


- END -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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